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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起争执,家长动手打架?洛阳警方: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1 10:25:00    

近日,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塔湾派出所接到群众吴女士报警,称其在辖区某游乐场内被人打伤。接警后,民警李冲霄与同事迅速赶到现场。经查看,吴女士下嘴唇有伤情,她提出需要就医。


民警登记吴女士的信息后,立即协调120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随后,民警将涉事人员王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日,吴女士带儿子在游乐场玩耍时,其子与一名小女孩发生了矛盾,导致双方家长发生争执。争执中,小女孩的家长王某情绪激动,伸手打落吴女士的手机,导致吴女士嘴唇轻微受伤。


在查清事实后,民警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依法为吴女士与王某组织了两次调解,力求化解矛盾,但均因双方分歧未能达成和解。最终,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王某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得知处罚结果后,吴女士最初表示不理解。负责此案的民警李冲霄耐心地进行了释法说理。他向吴女士解释了作出该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裁量标准,在综合考虑情节后,认定王某的行为属情节较轻,并依法处以罚款。


吴女士提出的赔偿医疗费等诉求,后续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事后,吴女士写了一封表扬信,对民警李冲霄及塔湾派出所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民警提醒,对未成年人而言,在成长的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矛盾和摩擦是正常现象,这既是成长的挑战,也是锻炼自己正确处理与同龄人之间人际关系的有效途径。对家长而言,正确处理孩童之间发生的矛盾和摩擦,要把握好分寸,在了解矛盾过程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判断是非对错,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正确的家庭教育对孩子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有着重要作用,“身教”重于“言传”。


洛报融媒·掌上洛阳客户端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赵自强 郭子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