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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香楼商标争议有新进展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1 07:05:00    

部分莲香楼酒家不能使用“中华老字号”“始创1889”等宣传语?

7月7日,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公司称,其于2023年年底将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已出。南都湾财社记者从该案民事判决书了解到,该院认定前述两家被告企业因宣称“中华老字号”“百年经典”等构成虚假宣传,需赔偿原告2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万元。

7月7日,南都湾财社记者就此采访商标所有权人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暂不回应此事;7月8日,两家被告企业工作人员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称,目前仍在上诉期限内,公司是否上诉暂不便透露。

另外,根据商务部近日发布的《关于“附条件通过”中华老字号复核整改结果的公示》,广州市莲香楼复核整改通过。这意味着广州莲香楼暂时保住“中华老字号”称号。

一审:两家被告企业构成虚假宣传

应赔付200万元经济损失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6月30日宣判该案。

据一审判决书,有证据显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承接经营莲香楼已十几年之久,公司经营与百年老店的历史已融为一体,并对“莲香楼”的中华老字号进行了传承和发展。进一步来说,“莲香楼”字号获得的一定市场影响力,离不开改制后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多年来的努力经营,该公司对“莲香楼”字号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合法权益,该公司需要缴纳商标使用费,并不影响其享有单独的字号权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指出,两家被告企业广州莲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莲楼公司”)、广州百莲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百莲公司”)虽获得“莲香楼”商标的普通许可,有权在餐饮茶楼服务上使用“莲香楼”商标,但在未获得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字号授权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表明其主体具有百年历史的宣传语。

具体而言,两家被告企业不能宣称其为“中华老字号”“始创于SINCE一八八九1889”“百年莲香”“百年经典”“莲蓉第一家”“百年老字号”“百年传承”“百年广府菜的传承人,广府百年匠心技艺”“今莲香楼,百年传承,后莲香楼,传承百年”“百年创奇味一粒香莲子”“莲蓉餅家·遐迩驰名”“莲香百载”等,这些宣传语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为具有百年历史的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该行为已经构成虚假的商业宣传。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两家被告企业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行为,并支付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莲楼公司和百莲公司是否会不服上诉?南都湾财社记者曾于7月8日致电该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称,目前仍在上诉期限内,至于公司是否上诉暂不便透露。

广州老字号公司称商标

为普通授权、清晰无争议

实际上,莲香楼的商标授权争议已持续十余年。

2024年9月24日,广东省高院针对该案做出的最新民事裁定书显示,广东省高院对于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主张其对“莲香楼”字号享有竞争权益予以支持。

值得指出的是,广东省高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裁定判决均未对“商标授权方式”做出不一样的裁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指出,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主张的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已被包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份裁判文书所审理并驳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也无理由再行评述。

换言之,按照目前的法律裁定结果,莲楼公司及百莲公司开设莲香楼酒家属合法行为,但不应在酒家及线上平台宣称“中华老字号”等用语。

但南都湾财社记者获悉,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仍在寻求莲香楼商标独占许可的可能性。

7月7日,南都湾财社记者就上述事宜采访广州老字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称暂不作回应。此前,该公司曾回应南都湾财社记者称,“莲香楼”商标授权方式为普通授权,清晰无争议,并称广州老字号公司将继续秉承着弘扬盘活振兴老字号的精神,深化企业平台功能,与各经营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此外,南都此前报道,2023年11月,莲香楼曾因被要求整改引发关注。据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官网今年5月消息,莲香楼顺利通过中华老字号复核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