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邱有昆 张纾瑀 中共巧家县委组织部
村规民约是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积极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的创新途径。然而,部分村庄对此项工作重视不足,致使村规民约只有“规”没有“约”、内容空洞无物,看起来句句对仗,读起来朗朗上口,但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只能沦为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揣在“身上”的摆设。村规民约若要管用实用,须在构思、制定、落实三个关键环节做实做细,通过修村规、定民约、树新风,“规”出文明好景象,“约”出文明新风尚,持续巩固发展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构思导向上要直击问题,内容得当。内容得当的村规民约应该在关注一般规范事项的同时更加明确目标,直击问题要害。要真正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找出本地区当前最为突出、群众最为关心和感兴趣、最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且这些问题是村民“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整治环境脏乱差,可通过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的环境卫生责任,规定垃圾投放的具体时间与地点等,有效提高村民自觉性。再如,革除陈规陋习,针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人情攀比、薄养厚葬等没有明确限定婚嫁彩礼具体金额、红白事办酒席桌数的突出问题,可把村规民约中的道德要求具体化,强化约束,避免泛泛而谈、流于形式,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确立具体的参照标准,明确规定相关事项的规模、餐标、桌数、花费上限、操办天数等指标,甚至将违规行为与村民评先资格挂钩,推动村规民约从“墙上文字”转化为“行为规范”,引导健康民风。同时,必须设定清晰的惩戒措施,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理,从制度层面切实遏制奢侈浪费之风。
制定程序上要贴近实际,多方参与。村规民约的生命力在于扎根乡土、贴近实际、尊重民意、凝聚民心。在制定阶段,要尊重地域风俗习惯,紧密结合农村当地实际,紧扣产业发展、基层治理、移风易俗等核心任务,确保内容接地气、能落地。通过“圆桌修订公约”“圆桌监督执行”“圆桌化解矛盾”工作法,在村庄规划、宗教信仰、保护环境、维护秩序、保障权益等问题上围坐圆桌吸纳征集村民意见建议,保障村民在自治中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激发村民自治的内在动力。同时听取驻村党代表、人大代表的意见,协调各方利益,确保村规民约真正反映集体意志,贴近村情、易于操作,长效管用,真正实现“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还要善用柔性力量,充分发挥乡村议事协商组织、新乡贤、长者的规劝、引导作用,以“清理疏导+群众互带”形成良好自治氛围。此外,可加强与其他地区互学互鉴,选取具有共性、适配本地发展需求、符合村庄实际的理念做法,并协同邻村代表、专家学者等外部多方力量,对先进经验进行本土化改造,形成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制定机制。
监督落实上要与时俱进,执出实效。村规民约紧跟时代、动态优化、灵活调整,才能落地生根、执出实效。要紧跟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始终与党的主张同心同向,筑牢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国家法律规章更新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群众需求变迁情况、社情民意变化情况,适时修订调整,更新条款内容,剔除过时条文,增补实用规定,既对原有内容保持战略连续性,又对未来可能内容保持前瞻性,让“自治法宝”更实用、更管用,充分彰显村规民约的时代内涵。乡镇(街道)政府要随机抽查,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进行细致审查,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确保内容合理、切实可行、实用管用。在评估执行效果时,可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推行“以德积分、惩罚为辅、以分换物”的工作模式,实行民约与“爱心超市”积分管理并行,村民通过参与垃圾清理、植树护绿、文明劝导、矛盾纠纷化解、文明操办红白事、积极参与移风易俗等给予积分奖励,凭积分兑换生活日用品,在改善民风的同时让村民得到实惠,激活从“要我做”到“我要做”、从“立规矩”到“养习惯”的基层治理新动能。
(责任编辑 苏宇箫)